6.各市、县招办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对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基本信息(含照片信息)的采集和考生确认工作,并在12月11日之前打印好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各市招办于12月12日将艺体类考生的基本信息(不含会考成绩和政审信息)和照片信息汇总上报至我院,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和照片信息于12月25日汇总上报。
7.各市招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招办采集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汇总并认真检查,检查无误后将所有科类考生的全部报名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人工录入信息和照片信息)于2008年5月13日报送至我院。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基本信息以2007年12月12日上报数据为准。
8.各市、县招办应加强电子档案制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逐步改善和更新电子档案信息采集设备,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和及时。
9.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必须接入互联网,不断完善网络条件,加强软、硬件建设。
六、工作要求
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并切实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今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方式的变化,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2.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3.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禁不止,为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对考生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