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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07-4-13 16:14:27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2007年招生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办[2006]45号)执行。
     4.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专业报名办法见《关于印发<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委[2006]20号)和《关于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招办[2007]5号)及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简章》,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文史、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市、县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市、县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对电子档案中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出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0.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招生工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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