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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07-4-13 16:14:27

     11.考生体检工作应在招生工作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12.体检工作原则上要在4月20日前结束,体检结论由市、县招办书面通知考生,供填报志愿时参考。体检结论如确有误,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市、县招办申请,经同意后由市、县招办组织到指定医院予以复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由本人申请经市、县招办同意,市招办汇总统一在5月10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15—17日安排对其进行终检,逾期不予受理。
     1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4.报考军事、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5.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6.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中的“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及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其他科目仍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
     17.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18.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9.报考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需进行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不记入总分。
     20.全国统考(含我省自行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21.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与安徽省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22.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针对具体情况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其他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顺利完成今年我省的高考评卷工作。
     23.高考成绩由市、县招办通知考生。考生可在6月28日前到市、县招办申请查分查卷,查卷范围: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由各市汇总需要查分查卷的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分查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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