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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07-4-13 16:14:27

     ⑵第一、三、四批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二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⑷第五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1个院校第三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32. 体育类志愿设置:
     ⑴体育类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体育专业院校、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为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
     ⑵第一、二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三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33. 填报志愿工作由市、县招办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提前批次、艺术、体育类志愿仍为估分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10—14日;其它批次为公布成绩后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7—30日。
     3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35.考生在当地招办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内容予以确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或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6.市、县招办负责对考生志愿信息的读取、确认并由市招办按规定的时间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录取
     37.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8.  录取方式为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为六个批次:提前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重点院校及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和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保持上一年的分批次情况,院校确需调整录取批次的,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予以调整。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⑸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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