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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作者:日期:2007-4-13 16:14:27

     十、附则
     59.军事院校(国防生)、体育院校(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院校(专业)、空军(民航)飞行学院、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和招收保送生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60. 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1. 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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