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巢湖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修订)
一、职业道德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3、为人师表,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巢湖市中小学教师“九不准”》,无不良师德记录。
4、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行政、党纪处分的,或受到劳动教养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
(2)体罚、侮辱、歧视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4)因病因事(不含经批准脱产进修的)累计离岗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岗,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5)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
(6)在评优、晋职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在各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
(7)拒绝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技能考试的,或考试不合格的。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及以上学历,即小学教师具备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4、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5、教研员参评,必须有在教研员岗位上兼课1年及以上经历。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1、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须附经验总结、个案材料、获奖证书等)。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育教学的规律和教材教法,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全市同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有一定的知名度。多次承担校际公开课、研究课且获好评(须附教学经验总结、公开课、研究课备课笔记及评价意见等;教研员须附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1篇、开展教科研经验总结1篇)。
3、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准确把握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学生满意度较高(须附上一学期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能反映教学效果及学生满意度的有关材料;教研员须附上一学期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研活动计划及总结)。
4、教学工作量饱满(须附近三年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5、在培养、指导同行教师、教研员方面取得较大成绩(须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6、教研员须有自己的实验点、校和实验课题。
四、教研科研方面(教师至少具备其中1条,教研员至少具备其中2条)
1、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并有本人执笔的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等,下同)或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教研员必备)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凡合著,由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交流论文获省一、二等奖2篇以上或市一等奖2篇以上。
5、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2次或市二等奖以上2次。
附件2
巢湖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修订)
一、学科带头人除具备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
1、原则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层次的表彰。
2、曾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干部、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且管理成绩突出(须提供有说服力的材料)。
3、原则上应担任过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副组长),工作成绩突出(须附相关材料,如教研组、年级组活动计划、工作安排、经验总结、受表彰材料等)。
4、教学风格鲜明,特色明显,任现职以来教学成绩突出。能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较大幅度提高教学质量;或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在毕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升学考试中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须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或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须附经验总结、个案材料,有所教学生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奖项的须附获奖证书)。
6、在较大范围内主动培养、指导同行教师、教研员,成绩显著(须附工作情况综述、培训发言材料、典型个案材料、工作设想等)。
7、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实验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8、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论著1部,其中1篇论文或论著经市组织的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9、教研员暂不要求具备第4、5条,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本学科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或对学校所承担的市级以上本学科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进行具体有效的指导(须提供有说服力的材料)。
(2)实验点、校学生成绩大面积提高,至少有一个年级本学科有关考试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二、特级教师自然过渡为学科带头人。
附件3: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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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
类别 县区 |
总计 |
高 中 |
初 中 |
小 学 |
| 合 计 |
400 |
130 |
130 |
140 |
| 居巢区 |
78 |
23 |
27 |
28 |
| 庐江县 |
96 |
29 |
32 |
35 |
| 无为县 |
109 |
33 |
36 |
40 |
| 含山县 |
40 |
12 |
14 |
14 |
| 和 县 |
52 |
16 |
17 |
19 |
| 巢湖市一中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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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二中 |
11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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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一职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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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东风路小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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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巢湖市 聋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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