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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教育局“第三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作者:日期:2007-4-28 15:57:30

    根据《市直机关“第三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巢湖市文明单位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巢湖市教育局“第三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倡导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着力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促进我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巢湖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力争第三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功。
三、主要措施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根据要求,成立市教育局“第三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领导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馆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创建任务,以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
    2、落实创建责任。办公室将“第三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馆站,使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环节,做到责任明确,全员参与。
    3、将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市教育局在做好本单位“第三届文明单位”创建的同时,按照文明单位的标准,要求各基层学校做好各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使文明创建工作成为教育系统的自觉追求。
    4、进一步提高机关管理水平。继续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在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效能投诉制、效能考评制、失职问责制等八项制度的同时,健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责任,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
    5、改变办公区面貌。调整部分科室的办公室,拆除已成危房的平房,做好机关办公区绿化、美化、净化和亮化工作,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安全和谐的机关工作环境。
    6、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机关职能、服务项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监督途径。对中小学收费、学校招生、职称评定和教师招聘等重大事项,及时通过《巢湖日报》、巢湖市教育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政策、公布程序和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党内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章》规定,按照程序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和各项组织制度。加强师德建设,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8、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坚持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实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认真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予以答复解决。重视网络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论坛”栏目中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及各种咨询的下载、办理和在线回复工作。
    9、做好普法和综治工作。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加强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加强试卷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试卷泄密、被盗等事故。
    10、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学习北京大学教授孟二冬、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教授方永刚等先进教师的事迹,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坚持求真务实、执政为民,不断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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