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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作者:日期:2007-3-13 10:24:58

巢湖市教育局服务承诺制
一、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积极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规范招生政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 (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照《义务教育法》,实行免试就近办法。
三、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擅立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征订政策,坚决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加强师德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敬业爱岗的教职工队伍。严格执行《巢湖市中小学教师“九不准”》。
五、实行政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各类招生考试、教师选聘考试、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收费标准、基建采购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对办事程序、质量标准、办事时限等信守承诺。
六、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议不单独开,切实精简各类检查。
七、改变工作作风。设立办公接待室,方便群众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热情为群众服务,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执行“八项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执行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方便办事群众;执行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
九、坚持勤政廉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自身影响越权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得插手基层基建、采购。
十、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咨询。重视百姓论坛网民有关教育工作的投诉和建议,设立接待室,对群众各类投诉、咨询等,做到有诉必复,有错必纠。
局效能监督投诉电话:2313937

巢湖市教育局限时办结制
(一)按照提高效能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馆站严格执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所有文件、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时完成的文件或事项,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说明,解释延期办理的理由,确定需要延长的具体时间。
(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或实际办理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在科室收到文件之日起3—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原则上急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平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对各地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在科室收到文件之日起3—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反馈办理意见,否则视为默认或同意。
(五)几个科室共同承办的事项或公文,要确定主办科室,各科室之间要加强协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六)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程序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议案最迟在2个月内办结,建议和提案最迟在3个月内办结;不能如期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七)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八)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初访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查、复核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
(九)对于不适宜由我局办理或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的,应在接到公文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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