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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作者:日期:2007-3-13 10:24:58

巢湖市教育局否定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好岗位职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决定对各业务岗位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指各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申办事宜依法否定,不予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经分管领导审核认为经办人员“否定”依法不正确或依据不足需予以否定的,应向局长报备。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申请事项需予以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注明否定的原因,并依职责权限逐级报备。此表由科室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备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三、否定报备的范围:各科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审批和审核的内容。
四、否定报备的纪律:
1、工作人员处理个体业务时遇有疑问,超越自身权限或内部操作规定所限等事宜应及时逐级请求报告分管领导、局长,不得直接列入否定报备。
2、当事人对否定决定不服的,可向分管领导或直接向局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经审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当事人书面申诉的相关业务科室也应书面答复,并向局长报备。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否定不服的,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

巢湖市教育局首问负责制
(一)基层到我局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三)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为办事人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对于不能办理之事,应告知原因所在。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领到有关经办科室,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具体承办部门。
(五)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局机关统一印制来人办事登记卡,发放给每个工作人员。来人办事登记卡由首问责任人填写,并交相关经办科室续填相关事项。局办公室负责对登记卡的收发进行管理,并就相关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巢湖市教育局效能投诉制度
一、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二、投诉工作实行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的;
(三)工作作风粗暴,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五)擅离职守,使办事人员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工作效率低下,损害办事人员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八)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的;
(九)违反行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投诉人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提倡投诉人署名投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人的投诉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五、教育局效能办负责接待投诉工作。接待投诉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分类、自办、转办、批办、催办、督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等工作。对于来电或来访投诉的,要热情礼貌,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耐心向投诉人作出说明,并正确引导投诉人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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