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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办〔2007〕5号

作者:日期:2007-4-13 16:32:16

    3、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应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优秀毕业生和特长生的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办法和名单要张榜公布。
    4、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可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区)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中考政策性加分办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确定加分因素要充分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各市在确定政策性加分政策时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和分值,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在各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市要把中招考务等具体工作,集中到招办,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支持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和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07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各市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抓紧制定本市2007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各市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必须把省属中专学校及其它非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本市的招生指标一并纳入,确保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要加快中职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从资源配置上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三)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制定中考和中招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四)各市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省教育厅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
    (五)普通高中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2007年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各地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 “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六)各市要按照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
    (七)要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要在各市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具体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乡、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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