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皖”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省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4号)要求 ,现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
二、推荐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
全市推荐名额共17名(其中,中学9名,小学8名)。具体名额不再二次分配,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可积极申报,最后由市级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省厅下达指标进行评审。
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单位所推荐的人选,在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在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所有推荐人员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推荐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
四、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评审推荐将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
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一篇论文(一部论著)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
1、县区推荐评审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须盖县区人民政府章);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应于2008年9月1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08年9月市教育局组织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推荐,2008年11月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对特级教师申报人选进行业务考核,在此基础上,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六、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会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下载
巢湖市教育局 巢湖市人事局 巢湖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