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财【2008】250号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秘[2008]488号)以及各县区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相关数据,并结合各地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现将各地所辖县镇及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附件一)下达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我市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地处中西部地区的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七大之后为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怀。各县区教育局及各普通高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落实资助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应及时将资助名额分解到各公办普通高中,并加以认真部署、落实。
二、本次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对象为2008—2009学年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含借读生和复读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应优先资助。凡符合上述要求,愿意申请资助的普通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件二)。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报所在学校指定的相关专门机构。
三、各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则由学校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附件三),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复核。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县区有关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则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附件四)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附件五)。附件四、附件五填写后,于2008年10月12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财审科(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市教育局审核后,留存一份,另两份转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四、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www.cedf.org.cn)上公布终审结果。如无人提出异议,基金会将通过银行拨款批量处理系统,将每所公办高中每学年应得的彩票公益金资助款,分两学期核拨到相关学校。
各相关公办普通高中收到本项目资助款后,必须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学期500元)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或其家长签收。各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均要建立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妥善保存,以备基金会和上级部门随时检查。
五、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普通高中校长必须保证资助的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和拖延支付,也不得抵扣为学生上交的学费。如出现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联系人及电子信箱:
黄诚:0565—2393956 huangcheng808.@126.com
陆芳芳:0565-2322808 lufang501@126.com
附件: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指标分配表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三、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
四、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
五、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
巢湖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抄报:市政府、省教育厅、罗平副市长。
抄送:市及各县区财政局、市审计局、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一中、市二中。